(一)按建築物使用功能分類
(二)按建築高度分類:
低層建築物:1~3層;多層建築物:4~6層;中高層建築物:7~9層;高層建築物:10層及10層以上;超高層建築物:房屋檐高超過100米的建築物。
(三)按房屋結構所使用的材料分類
(四)按房屋承重結構的形式分類 (與第三章呼應)
1.承重牆結構(主要指磚混結構):組成:水平樓闆、梁;豎向磚石牆。 特點:豎向牆承重。适用範圍:多用于低層、多層住宅。
2.排架結構:屋架(梁)和柱組成。特點:排架在自身的平面内承載力和剛度都較大。适用範圍:多用于單層工業廠房。
3.框架結構:梁、闆、柱組成。特點:牆體不承重,房間劃分比較靈活。适用範圍:适用于要求大房間的教學樓、辦公樓等多、高層建築物。
4.剪力牆結構:鋼筋混凝土牆體組成。特點:牆體既承受垂直荷載,又承受水平荷載。抗側移剛度比框架結構大得多,良好的抗震性能。适用範圍:适用于高層住宅。
5.框架剪力牆結構:由牆體和框架共同組成。适用範圍:多用于高層建築和工業廠房。
6.筒體結構:豎向箱形截面懸臂筒組成。特點:具有較高的抗側移剛度。适用範圍:用于超高層建築。
7.空間結構:空間網架結構、懸索結構、殼體結構。